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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多听一“典”,以案为鉴

时间:2020-10-1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学好《民法典》不仅有利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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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监狱在组织《民法典》学习教育时,在拓宽教育渠道、确保教育成效上下足功夫。近期,成立了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团,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述说他们因不懂法、不守法而逐步由民事纠纷走向刑事犯罪的经历。通过以案为鉴,让广大服刑人员进一步认识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性,有效推动学习热潮在狱内持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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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身说法中有哪些案例能发人深省呢?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案例1:欺诈他人钱财,令他身败名裂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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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人员徐某鑫,广东省深圳市人,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徐某自2006年开始便在深圳创业,凭着诚信经营,不但事业有成,还担任了深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在2014年,徐某受人之托,以口头协议的形式代他人聘请律师处理一起案件,其间多次收取受托人高额办事费。事后,当事人不满意处理结果和质疑花费问题,要求徐某出示花费证据,并退还开销不明的钱财。然而徐某自认为“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是天经地义的,因此拒不出示相关开销证据,并将部分未花费的钱财中饱私囊。最终徐某被诉诈骗罪,锒铛入狱。

       学法感悟

    “学习了民法典,才知道当初自己的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如果早一日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红线,就不至于如今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还因此走上犯罪之路。”

      民法典小知识  

      [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违约责任的种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2:视合同如无物,12年的牢狱之灾让他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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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人员刘某霖,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刘某在2010年经营工程、物业管理期间,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多次向他人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但由于自以为与借款人关系好、感情深,拖一拖事情就能过去,也因此从未严格履行合同,逾期不归还借款。后被诉诈骗罪,等待他的是12年的牢狱之灾。

        学法感悟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民法典》,让我明白了以前的自己是多么的愚蠢,自以为亲朋好友间拖一拖借款属人之常情,殊不知因此获牢狱之灾。现在的我更加懂得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民法典小知识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借款期限的认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返还。


案例3: 屡用“套路贷”,他亲手将自己送入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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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人员何某强,广东省兴宁市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年纪轻轻的何某,在“机缘巧合”之下加入了一家民间借贷公司,为了获取“贷后创收”利益,2016年何某招揽了一批人员组成“套路贷”团伙,以“低息、快捷、押证不押车”等幌子让受害人以自身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在签订严苛的借贷合同后,即以抵押车辆GPS信号异常、车辆出现在可疑地点、疑似二次抵押、客户电话无法接通等事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并通过GPS定位将客户车辆秘密开走,随后以扣留、变卖车辆相威胁,逼迫受害人提前结清贷款,同时强行收取高额的拖车费、高额罚息、提前结清费等多项费用。直至2017年,何某“套路贷”团伙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法感悟

    “没出事前,自作聪明的我总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是在犯罪,通过在狱内学习《民法典》后,明白了以前的所作所为是多么的无知、荒唐!是不懂法、不守法的我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民法典小知识  

       [抵押权实现方式和程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4: 肆意玩弄法律,他将自己一步一步推向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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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人员吴某,天津市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5年至2016年,吴某作为某众投公司高级投资顾问、高级管理人员,明知该公司无金融许可,仍协助公司依托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息保本为诱饵,变相向社会吸收资金,并诱导受害人签订含“霸王条款”合同,通过多项不平等条款致使受害人无法取回本金和利息。最终吴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获刑入狱。

        学法感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你感觉触碰一下法律的底线不算什么,那么你离监狱就越来越近了!”

        民法典小知识  

        [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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