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监狱(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网上竞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监狱(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劳务派遣服务费拦标130元/月/人,约112320元/年。(含税费,按照实际用工结算)
三、采购服务内容包括:
(一)预计新增劳务派遣人员1人;
(二)现有劳务工71人(广东省清远监狱61人,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10人)岗位主要包括:警务辅助人员、司机、电工、机关工勤人员等,转由成交供应商管理。
(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由采购单位据实支付给劳务公司后,由劳务公司负责发放缴纳;具体用工人数及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按实际核算。
三、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为专业从事劳务代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职业介绍及劳动政策咨询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拥有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知识经验、能够提供优质、专业和诚信服务的专业人员,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报名时上传相关证书。
3、供应商应具备多年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验,全面了解和掌握监狱系统的特殊需求,适时提供足量具有专业资格、经验丰富的人员,为服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服务。
4、供应商须有工会组织,报名时上传《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成交供应商须接收采购单位现有劳务工71人加入成交供应商工会组织,新增加劳务工须加入成交商工会组织。
(二)劳务公司承担派遣人员以下日常事务:
1、根据采购单位工作需要、用工条件和薪酬待遇等,及时招聘或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派遣到采购单位。
2、对派遣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纸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和保管,办理查阅和传递,依托纸质劳动合同/档案建立员工电子信息档案)。
3、经采购单位试工符合条件的,由劳务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公司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员工资料录入、办理招用工手续、离职手续、员工离职面谈等)。
4、对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含职业道德、外派员工手册、劳动安全教育等)。
5、对劳务派遣人员突发异常劳动争议事件的处理。
6、安排专业工作人员每月根据采购方制作的工资表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费等。
7、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增减员、缴纳、理赔等事务办理。
8、负责办理因工死亡员工善后事务处理,理赔谈判与费用申领等处理。
9、负责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工伤确认、工伤鉴定、工伤社保理赔等处理。
10、医疗保险增减员、缴纳及医疗费用的报销、申领等手续。
11、生育保险增减员、缴纳及生育待遇的申领等手续,超计划生育事务处理。
12、养老保险增减员、缴纳、转移及员工退休事务处理。
1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申领手续。
14、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生育、升学等相关证明。
(三)在劳务公司提供派遣服务期间,采购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考勤、在岗劳动纪律管理,有权向劳务公司提出派遣员工的管理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安排、指挥和调度,定期就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并将管理情况和考核评价建议报送劳务公司,作为成交人对派遣员工考核的基本依据,劳务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采购人进行管理。
(四)派遣员工违反采购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或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人对其提出处罚意见,劳务公司应依据采购单位客观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教育和处理。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派遣员工,采购单位对其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或培训并通知劳务公司;经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该派遣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由劳务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五)派遣员工的退换和处理:
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可退回给劳务公司。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单位有权退回给劳务公司。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九)当出现派遣员工退回处理时,劳务公司应于20天内,向采购单位推荐符合用工条件的派遣人员进行替换补充。
(十)派遣员工工资及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保、公积金由采购单位据实支付给劳务公司后由劳务公司负责及时全额发放,派遣用工工资标准和缴扣社保、公积金由采购单位制定。具体派遣用工人数及工资、社保、公积金按实际核算。
(十一)采购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劳务派遣用工后,由采购单位按劳务派遣实际用工人数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十二)因采购方原因(劳务派遣工派遣期满、岗位变动或机构改革等)退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工,须支付经济补偿的,该劳务派遣工在成交人的工作时间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得的补偿部分,由采购方据实支付。
(十三)派遣员工严重违反采购方规定被解聘,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派遣人员确实构成严重违规,或派遣员工自行离职的,采购方可按规定不支付离职及相关补偿费用。
(十四)双方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同时进行保密,不可向第三方泄密。
四、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劳务派遣费用按实际派遣劳务人员人数每月结算一次。
2.每个月应支付的费用=由劳务公司代发的当月劳务派遣人员薪酬费用+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人数月服务费标准。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前,经采购方满意度调查结果,可续签一年合同。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时间:自平台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方式:请登录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云采链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参与报名,获取详细采购信息,不接受现场报名。
3.交易平台网址:http://z.choicelink.cn/qybjsy/index.html
4.供应商对交易平台有疑问,可咨询平台提供商: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小姐400-809-0101。
七、竞价须知:
1、该项目通过网上竞价选择供应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2、该项目通过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云采链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供应商必须登录该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对项目进行报名及报价。
3、供应商根据竞价公告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按要求上传报价文件。
4、如出现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不符合竞价公告要求情形的,则顺延推选次低的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小姐 联系电话:0763-3565184
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办)
2021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清远监狱 联系方式:0763-356 5034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11903-1 网站标识码:4400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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